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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2-2925-2122一、拆迁房子离婚怎么判定
拆迁房离婚判定需分情况:若拆迁房是一方婚前房产,拆迁权益通常归个人。但婚后因拆迁政策增加的安置面积等,若有另一方贡献,比如因另一方户口获得面积,这部分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若拆迁房本身是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,考虑房屋实际使用情况、照顾无过错方及抚养子女一方等因素。若存在争议,双方可协商,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。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,如拆迁协议、房屋产权证明等,综合判定拆迁房归属及补偿分配。
二、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吗
超越代理权进行代理不属于滥用代理权。
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以及代理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等情形。
超越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虽然有代理权,但其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代理权限的范围。例如,被代理人仅授权代理人购买一定数量的货物,而代理人却购买了超出该数量的货物。此时,代理人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,而非滥用代理权。对于超越代理权实施的行为,若被代理人追认则有效,若未追认,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,构成表见代理,代理行为有效;否则,由行为人承担责任。
三、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有效吗
超越代理权的行为效力待定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行为人没有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,仍然实施代理行为,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,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。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。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拒绝追认。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,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。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。
例如,甲委托乙购买特定型号手机,乙却买了其他型号。若甲追认乙的行为,该买卖有效;若甲不追认,对甲不生效。但如果相对人在交易时不知乙超越代理权且无重大过失,属于善意相对人,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有撤销权。
在探讨拆迁房子离婚怎么判定时,我们了解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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